中乙建(2021)65号
通知
总公司各部门、所属各分支机构:
经总公司研究决定,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,开始注销所有中升乙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,并通报[中乙建(2021)57号]文件精神的执行情况。
(说明:标注“√”表示已经上报,标注“X”表示未上报,未上报的单位未列入名单)
七、凡未按总公司要求上报资料的分支机构,请立即停止使用以“中升乙源”字样冠名的公司名称及停止开展“城企联动颐养安居工程暨颐养出行公益项目”工作,否则,总公司将追究其侵权行为。
特此通知
中升乙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2021年4月17日
附中升乙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[中乙建(2021)57号]红头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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