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小切口”融入“大治理” “小法庭”彰显“大作为”
2023-04-04 19:20:05
来源:本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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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湖北黄梅讯 罗会青/文:陈孔齐/黄梅县人民法院院长)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,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,也是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。近年来,黄梅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新时代人民法庭“三个服务”“三个便于”“三个优化”原则,在推进和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中不错位、不越位、不缺位,积极将法治力量融入基层社会治理,让小法庭实现大作为。
一、不错位:聚焦主业,筑牢基层社会治理“基础桩”
人民法庭参共同缔造的立足点是审判,公正高效的审判就是最好的参与。近年来,我院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努力让辖区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,幸福感更可持续,安全感更有保障。全面提升审判质效。认真抓好审判执行第一要务,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,找准解决问题的法理、情理结合点,及时高效、审慎的处理涉及婚姻家事、劳动争议、邻里矛盾、民间借贷、侵权责任、社会保障等与老百姓生产、生活息息相关的闹心事、揪心事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把人民法庭建成老百姓心目中的一把“公平秤”。2022年,基层法庭受理案件2042件,占全院案件的28%,法定审限内结案率、一审服判息诉率、诉前调解成功率、生效案件发改率等反映审判质效的重要指标全面向好、审判质效全面提升态势初步形成。全力抓实案源治理。将典型案例、优秀法律文书纳入员额法官的考核内容,引导员额法官作出“伟大的判决”,发挥示范判决作用,尽最大可能减少衍生诉讼。健全判后回访答疑机制,特别是针对矛盾较大的离婚、赡养、相邻权等纠纷,判决后第一时间与乡镇、村委会对接,并适时开展跟踪回访,有效提升服判息诉率,确保“民转刑”案件零发生。全程注重案结事了。积极发展“枫桥经验”, 不断加大调解力度,加强法官与人民调解员诉前调解的有效衔接,诉讼和诉前调解之间双向引导、双向分流。同时,强化诉前、审判与执行的衔接,逐步形成“诉前调解+司法确认、诉讼调解+智能审执衔接、执前和解+快执办案”的立、审、执一体推进新模式。2022年,调解、撤诉结案2030件,案件调撤率47.61%,服判息诉率96%。
二、不越位:非讼导向,划好基层社会治理“同心圆”
人民法庭既要重视“庭上办案”,也要注重“庭外做事”。近年来,我院注重改变“低头办案”的习惯做法,更多地向引导端疏导端发力,凝聚多方合力,构建多元解纷大格局,推进诉源治理,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外、处置在源头。构建“人民法庭+联调”工作模式。着眼于涉及社会公共利益、人数众多、具有示范效应、影响较大、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五类案件,建立人民法庭庭长、派出所所长、司法所所长、乡镇副镇长“四长”联动调解制度,合力化解区域内“大事”,推动实现“大事不出镇”。与人社、住建、交警等部门设立的9个专业性、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全面联动,吸纳行业调解专家和律师入驻法庭,开展诉前委派调解,诉中委托调解,推进诉调解纷功能延伸,逐步形成了“法院主导、部门参与、全民共治、诉调衔接”的工作格局。2022年,通过联调联动模式,有效化解家事纠纷、邻里纠纷213件,道路交通纠纷180余件、劳动争议纠纷30余件、住建领域纠纷13件,调解成功率达80%,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构建“人民法庭+网格”工作模式。充分发挥党政支持优势与群众力量,通过与县委政法委对接,形成“人民法庭+网格”机制,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覆盖广、信息全、网格员人熟地熟等优势,使黄梅辖区内1000余名网格员成为法院工作的“千里眼”“顺风耳”。 网格员在驻点法官的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,化解社区、村居内婚姻、继承、赡养、土地等家庭邻里“小事”。2022年,通过“人民法庭+网格”机制,化解矛盾纠纷近800余件,一定程度上实现了“小事不出村”。同时,利用网格员成功送达100余位当事人,有效提升了人民法庭审判效率。构建“人民法庭+代表委员”工作模式。在院机关设立“代表委员联络站”,在7个人民法庭设置“代表委员联络点”,并将辖区16个乡镇的“代表之家”纳入工作联络体系,形成覆盖全县的“1+7+16”代表委员工作联络网,方便就近对接代表委员参与法院工作。开展常态化联络,有针对性征询听取代表委员对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建议,借助代表委员来自群众、熟悉群众、受群众信任的优势,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接访群众、调解案件等工作,在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上充分发挥代表委员的身份优势。
三、不缺位:便民惠民,唱响基层社会治理“法声音”
基层人民法庭直接面对的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,审理的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。让无缝审判贴近民情。指导村社依法制定村规民约,对彩礼、担保等常见纠纷编制案例展板,着力培育乡村“法治带头人”“法律明白人”队伍,以法治建设传承提升孝德文化。推行“假日法庭”“晚间法庭”“预约上门立案”“全天候值班”“半小时司法确认”等系列便民举措,为偏远乡村提供贴身贴心司法服务。对于农村及交通不便、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的当事人,坚持在案发地巡回审判,到农户家里就地开庭、当庭调解、当庭结案,让群众近距离接近司法。2022年,累计开展巡回审判30余次,把人民法庭开到人民群众“家门口”,让群众切实体会到司法服务的便捷,有效发挥了“巡回一案,教育一片”的职能作用。将群众工作能力、调解能力等列为法庭干警评优评先重要指标,2022年,将一名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庭长提拔为副院长。让智慧服务对接民需。立足“人性化”“信息化”“集约化”,拓展“互联网+”诉讼服务,人民法庭与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有效衔接,积极提供网上立案、跨域立案等交互式、立体化诉讼服务,让当事人到法庭即可缴费、立案,减少路途奔波。依托电子送达平台,当事人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查看相应的法律权利和义务,通过网络即可查询案件的进展情况。利用手机APP多元化调解平台调解,达成一致意见的还可以形成调解笔录;借助“云上法庭”开庭审理案件90余件,实现“隔空对屏”化纠纷,最大程度的减少当事人的诉累。让法治宣教走进民心。积极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、重大项目决策提供法律意见,依法开展美丽乡村、美丽屋场建设。组织召开“优化营商环境”恳谈会,制作“守法诚信”“防范集资诈骗”“利剑护蕾”等专题普法展板在集市场院布展。开展“以案说法”式巡回法治宣讲,为人民群众提供“家门口”普法宣传。针对农村地区存在的突出纠纷,专题设计教案、讲义,制作发放《法治乡村权利保障》宣传册4000余册,开展 “屋场夜话”、法治副校长主题讲座等宣传80余次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充分发挥日常审判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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