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21日,襄垣县交警大队在开展酒醉驾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中,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。
当晚21 时 47分许,襄垣县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辅警在辖区古韩大道夜查时,发现一辆晋 DQY***牌小型轿车行迹可疑,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、接受检查,当驾驶人把车窗摇下来时,民警便闻到驾驶室有酒味儿,随即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,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韩某的酒精浓度含量为 51mg/100ml,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依法对驾驶员韩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、驾驶证记12分、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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