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襄垣县交警大队在执勤过程中查获一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人员。
11月25日,夏店中队民警携带酒精测试仪、照相机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在滨河路设置执勤卡点,对途经卡点的机动车辆驾驶人通过“望、问、闻、吹”的方式进行检查,按照“不放过一起交通违法、不放过一起酒后驾车违法犯罪行为”的原则,对途径车辆进行逐一检查。15时11分,驾驶人郝某岗驾驶晋D21xxx牌小型轿车行至古韩大道终点被执勤民警查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经酒精呼吸测试酒精含量为25mg/100ml,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目前,郝某岗被大队处以1000元罚款,记12分,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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