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《华夏早报》评论员 阳杨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馆退休职工罗伟2018年被湖南省岳阳县公安机关抓获,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审判决其犯合同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。2022年,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罗伟仅犯合同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
从一审的十二年,到终审的一年六个月,着实让罗伟从天上到了地下。一审和二审的量刑差距如此至大,不得不让人怀疑这里面的猫腻。
看来岳阳的法官确实是一个好司机,把过山车开得如此之好的,实属罕见。诚然,法官是有自由裁量权的,但自由裁量权尺度如此之大,无非就是两个原因。不是一审法院量刑过重,就是二审法院量刑过轻。但不管是什么原因,都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,这样悬殊极大的判决,要说服众,怕是很有难度吧。
法律制裁的意义,就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,让犯罪者得到该有的惩罚。因此,法官在量刑的时候尤其要更加慎重,不能肆意而为。
从另一个层面来说,这样悬殊的判决结果,让受害者如何能够接受,如何能够相信法律的公正性。这样的判决多了,就会让民众丧失对法律的信心,也是对法治社会建设的极大侮辱。
法律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所谓“正义不会迟到”这类言论本就不是法治精神的体现,如果正义迟迟才到,那这过程中对受害者造成的损失究竟谁来补偿,是法官还是罪犯,是国家还是受害者自己?
一二审量刑差距巨大,也体现了岳阳当地法院系统存在的诸多问题。众所周知,在司法实践中,二审判决大多是沿用一审判决的结果,但在岳阳的法院,偏偏出现了二审判决直接减刑近十一年的奇葩事件,说明岳阳法院系统法官的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,也说明当地在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差距。
不管如何,量刑差距如此大的判决结果,就应该给受害者,给民众一个合理的解释和公开回应。当地检察机关应主动及时介入,对法院的判决进行抗诉,进行监督,督促法院回头彻查判决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,是否存在打着法律的旗号,干了损害法律尊严的勾当。
同时,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也应该对法官履职过程是否存在利益输送,是否存在知法枉法的行为进行深入调查。如果存在利益输送,就不要手软,对这类损害法律尊严,破坏法治社会的蛀虫,该绳之以法的就要绳之以法。
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需要多个部门一起来小心呵护,唯有这样,才不枉“为人民服务”的初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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